預收價款查詢_其他預收款查詢
提醒事項:

1. 預收款信託係為提升消費者保護,由「預收款商品或服務契約」(下合稱標的商品)(註)發⾏⼈(即「委託⼈」)以消費者預先給付之全部或部分消費款項或廠商⾃有財產為信託財產,存入於本⾏(即「受託⼈」)開立之信託專⼾,專款專⽤;所稱專⽤,係指供委託⼈履⾏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使⽤,且受益⼈為委託⼈⽽非其消費者

2. 於標的商品信託存續期間,經法院判決確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委託⼈發⽣解散、宣告破產、遭撤銷登記、歇業或有其他事由,致無法履⾏對消費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之義務時,視為委託⼈同意信託專⼾之受益權歸屬消費者,由每⼀消費者最⾼按其所持有標的商品⾯額,或未使⽤/未到期之餘額,享有信託受益權,如信託財產不⾜時,則按比例分配。並得由受託⼈依信託契約約定⽅式(如有),召開受益權⼈會議,依受益權⼈會議決議分配之。

3. 於標的商品信託存續期間屆滿後,由委託⼈⾃信託專⼾領回對應餘額,但消費者仍得依法向委託⼈請求履⾏相關義務。

4. 惟上開信託不具有「履約保證」或「價⾦返還保證」等之功能,委託⼈未將上開標的商品所發⾏之⾦額存入於受託⼈開立之信託專⼾、應依法院強制執⾏之裁定、命令辦理者或其他等原因者,致消費者就標的商品所為之任何請求,應由委託⼈⾃負其責,並負最終履約責任,概與受託⼈無涉。

5. 敬請消費者於填載公司名稱(委託⼈)、專案名稱或其他等相關資訊後進入查詢網⾴查詢預收款資訊。

提醒事項:

標的商品:即遞延性商品、預付款商品、預收款商品或服務契約,指由委託⼈收受預收款後提供消費性質之商品或服務,⽽與消費者所簽訂之契約,例如商品(服務)禮券、健⾝中⼼會員契約、瘦⾝美容課程契約、線上遊戲點數(卡)、電⼦票證、臍帶⾎保存契約、預付型交通電⼦票證、公路(市區)汽⾞客運無記名票證、公路汽⾞客運業旅客運送、路外停⾞場回數票、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契約、⽣前殯葬服務預收費⽤、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契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或其他由消費者先付費再由消費者以提⽰、交付或其他⽅法,向委託⼈或其指定之⼈請求交付或提供等同於上開標的商品所載⾦額之商品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