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價款查詢_生前契約預收價款查詢
信託聲明事項:

1. 按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規定,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之公司,不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須具一定規模。

2. 按殯葬管理條例第51條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依法定比例提存,並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目前法定提存比例為75%。

3. 說明二所指交付信託之情形,是以殯葬禮儀服務業者為委託人,且以該業者為受益人之自益信託,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消費者並非信託受益人,但殯葬禮儀服務業者如發生殯葬管理條例第54條第3項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登記或停業等情形時,其受益權始歸屬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消費者,亦即消費者與永豐商業銀行並無任何信託關係存在,特此敘明。

4. 信託財產係由殯葬禮儀服務業者保留運用決定權,永豐商業銀行並不保證財產之盈虧、變現性及最低收益,且不負價金返還或任何保證責任

5. 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之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永豐商業銀行不負履約之保證

消費者對本網頁之資訊若有任何疑問,得逕洽殯葬禮儀服務業或永豐銀行信託處處理。